|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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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94186.1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58元,减半收取2179元,由被告攸县网岭育才幼儿园、攸县星吉祥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27元,由原告***负担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