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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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安三峡库区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 横山区张廷兴汽车维修服务部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重庆市五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永安三峡库区运输有限公司208138.65元; 二、由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永安三峡库区运输有限公司14564.55元,被告重庆市五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应当支付的14564.5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永安三峡库区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95元,减半收取2348元,由被告***承担2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