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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决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霸州市有兴家具有限公司
辉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20)鲁0902民初305号

原告:霸州市有兴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亚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辉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玉泉,董事长。

被告:临邑县教育局,住***。

负责人:张玉坤,局长。

原告霸州市有兴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辉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临邑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管辖权争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日作出(2020)鲁09民辖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745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案已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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