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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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哈尔滨展鹏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爱心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爱心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账号:22001646238050136802)的存款141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1225元,由哈尔滨展鹏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