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