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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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富祥物业有限公司 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溪市富祥物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四千一百元的百分之五十即二千零五十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履行。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负担二十五元,由被告本溪市富祥物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五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