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市巨威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902执恢187号 申请执行人王月伦,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舟山市巨威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全军。 申请执行人王月伦与被执行人舟山市巨威服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9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月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舟山市巨威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并交纳诉讼费及执行费7300元,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本院原(2017)浙0902执1410号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902执恢1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