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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华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五台县诚信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五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104672.6元。扣除垫付医药款10000元,本项另付104672.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814.05元。

三、原告***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公司赔付后,支付被告***垫付医药费8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公司负担。鉴定费原被告各自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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