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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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春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鑫典钢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暖玉斋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44元,由原告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