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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春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鑫典钢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暖玉斋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44元,由原告安徽峰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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