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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0元,由上诉人山东瑞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东阿东海润胶阿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