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庐江县海鸿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庐江县海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与被告***、***签订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洋河路159号西城桂花苑8#106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LJ15001302);

二、被告***、***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LJ15001302)解除之日,将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洋河路159号西城桂花苑8#106号一套房屋返还给原告庐江县海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49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24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6-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