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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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莱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5民初1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重庆华莱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华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因与被告***,重庆华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莱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杨瑾 审判员柳光洪 审判员黄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明霞 书记员赵光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