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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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19)皖0881民初338号民事判决; 二、桐城市尚成电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395986.7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67元,减半收取5084元,由***负担2209元,由桐城市尚成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6.81元,由***负担4408元,桐城市尚成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398.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