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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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33134.04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34元、被告平安财险上海公司负担1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