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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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相思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市相思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拼多多平台的“韩电大家电旗舰店”店铺销售品牌为“韩电”的空调时,使用“格力压缩机”的表述; 二、被告宁波市相思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宁波市相思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