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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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 徐州荣欣弘馆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徐州荣欣弘馆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刘琛国、赵静名下位于徐州市云龙区黄山垄三期安居工程XX室的房产(权证号:苏XX)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8-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