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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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162000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此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另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70元,合计7100元,由被告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溢佳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