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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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第三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房屋租金(1618161.30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杭州市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享有抵押权,对该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9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驳回原告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