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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阜南县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阜南县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