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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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江西弘立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内赔偿原告***1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9×××××.05元; 三、综合第一、二项,扣减被告毛忠春垫付费用5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14×××××.05元,支付给被告***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3元(其中原告***预缴1828元,被告***预缴25元),由原告***负担556元,被告赣州玉禾田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