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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爱德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重庆爱德华投资有限公司预付的款项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爱德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承担1075元,由原告重庆爱德华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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