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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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对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88号美华星都11幢3-15、3-16号房屋的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40.94元,由被告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渝05执异3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