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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新沂市军粮供应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182民初516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明光市人,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述三名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明光市人,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明光市人,住***。

上述四名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贤山,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沂市军粮供应站,住***。

法定代表人:贺苏华,系供应站站长。

上述两名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天浪,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住***。

负责人:牛文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云朋,系该公司法务。

原告***、***、***、***诉被告***、新沂市军粮供应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机动车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2019年12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590元,减半收取47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马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徐萍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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