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新沂市军粮供应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182民初516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明光市人,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述三名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明光市人,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明光市人,住***。 上述四名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贤山,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沂市军粮供应站,住***。 法定代表人:贺苏华,系供应站站长。 上述两名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天浪,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住***。 负责人:牛文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云朋,系该公司法务。 原告***、***、***、***诉被告***、新沂市军粮供应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机动车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2019年12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590元,减半收取47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马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徐萍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