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沂市芭缇雅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广州驱创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广东美集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新沂市芭缇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专利转让服务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沂市芭缇雅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合同款3.4万元; 三、驳回原告新沂市芭缇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新沂市芭缇雅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