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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5857.8元、违约金213.74元、利息63.88元,合计6135.4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857.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律师费2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016506。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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