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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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金2415.32元、利息114.67元、手续费60元,共计2589.99元(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9月17日,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透支利息以本金2415.3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5‰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保全费120元,合计14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