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句容市佳贸针织厂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兔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句容市佳贸针织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万元、利息1642.83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8万元为基础,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按年利率11.96%支付;以本金23万元为基础,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96%支付); 二、被告句容市佳贸针织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7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在继承纪正荣财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2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8462元,由被告句容市佳贸针织厂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句容市佳贸针织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被告***、***、***对此款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继承纪正荣财产范围内对此款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