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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冷水江市金电实业公司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冷水江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新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加力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唐冷水江金竹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1381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湖南新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起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冷水江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16466.8元,并自2018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4.75%计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冷水江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531.73元,减半收取12265.8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935元,共计43200.87元,由被上诉人湖南新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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