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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卡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海门浦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南通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预收受理费8434元予以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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