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 郑州润佳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现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7100.75元; 二、被告河南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现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对于第一项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3元,被告***、被告河南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现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