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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
郑州润佳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现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7100.75元;

二、被告河南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现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对于第一项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3元,被告***、被告河南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现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3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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