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肇庆市长兴管桩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肇庆市长兴管桩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43.76元,减半收取2671.88元,由上诉人肇庆市长兴管桩有限公司负担。肇庆市长兴管桩有限公司实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43.76元,由本院向其清退2671.88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