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盛辉金城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共力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0607执3897、4901号、4992-4997、5000、5001号案,(2020)粤0607执168-184、234、1802号等29件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