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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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丽达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富丽达服饰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杭州富丽达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金698800元及违约金139760元,合计838560元。 如杭州富丽达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6元,减半收取6093元,由杭州富丽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富丽达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