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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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泽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余姚泽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9853.80元,并自2017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89853.80元为本按年利率24%计付违约金; 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费用63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3元,减半收取2111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共计3631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