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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1执恢118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

被执行人: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谷秀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谷秀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代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6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案件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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