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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仿冒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6800元,审计费1308800元,均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