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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1111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南京新鸿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兴瑞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上诉人南京新鸿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镇江市星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94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