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浪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百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百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00000元和违约金26446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0元,由原告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负担4185元,被告襄阳百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