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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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临沂商业城邦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至本院账户(开户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开户账号:81×××31)。 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届满前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