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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大道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03民初1790号

原告:四川大道传媒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87910448T。

法定代表人:周中罡,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加勇,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14458304T。

法定代表人:邓洪涛。

原告四川大道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四川大道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大道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小萍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温怡

书记员刘晓芹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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