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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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晋0105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被执行人山西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太原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我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