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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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丹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营养、伙食补助、误工、护理、残疾赔偿金、摩托车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4591.41元; 二、原告***在获得上述赔偿后返还被告***医疗垫付款250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4元减半收取2262元,由原告***承担1124元,被告***承担1138元;鉴定费840元,由原告***承担336元,被告***承担5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