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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50元,减半收取11975元,由原告***负担1063元,由被告***、***、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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