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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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50元,减半收取11975元,由原告***负担1063元,由被告***、***、海南珉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天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