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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0271民初11296号

原告: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冬良,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住***。

原告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司鑫茹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会欣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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