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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安丘市园林绿化中心绿化带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安丘市园林绿化中心损失46100元;

三、驳回原告安丘市园林绿化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原告安丘市园林绿化中心负担4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10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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