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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南方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莱州市大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地一处。

二、被执行人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变卖、赠与、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续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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