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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香塘集团房地产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10029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被告***承担35元,原告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负担4元。该款原告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支付上述物业费时一并付给原告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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