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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锐普管道配件有限公司
太仓市巨力砼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太仓市巨力砼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锐普管道配件有限公司货款47031元。

上述判决的款项,被告太仓市巨力砼制品有限公司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锐普管道配件有限公司确认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苏州锐普管道配件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望亭支行,账号11×××4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元,减半收取计48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金额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太仓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250199733600000376025650;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太仓分行)。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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