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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济南万通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锦茂国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7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8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9元,由原告***负担515元,被告山东锦茂国际有限公司负担2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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