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山市隆阳区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上诉人保山市隆阳区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70元减半征收10985元,由上诉人保山市隆阳区融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